对贪污财产罪与受贿罪废除死刑
- 10 / 07 / 2026 -

对贪污财产罪与受贿罪废除死刑

废除死刑——对贪污财产罪与受贿罪废除死刑,是自2025年7月1日起生效的《刑法典》修正案中最受关注的内容之一。缩小死刑适用范围是许多国家在司法改革进程中重点关注的议题。在越南,对贪污财产罪与受贿罪废除死刑不仅是对刑罚制裁的调整,更体现了立法思维的转变,旨在提高腐败资产追缴的效率,并顺应国际法律的发展趋势。

2025年6月25日,第十五届国会通过了第86/2025/QH15号法律,对《刑法典》若干条款予以修改、补充,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第86/2025/QH15号法律”)。在诸多值得关注的修改内容中,正式对“贪污财产罪”“受贿罪”废除死刑,引起了法律研究界、企业界以及社会舆论的特别关注。

1. 缩小死刑适用范围

根据第86/2025/QH15号法律,自2025年7月1日起,对以下08项罪名废除死刑,包括:

  • – 意图推翻人民政权活动罪;
  • – 间谍罪;
  • – 破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物质技术设施罪;
  • – 生产、买卖假冒治疗药品、预防药品罪;
  • – 非法运输毒品罪;
  • – 贪污财产罪;
  • – 受贿罪;
  • – 破坏和平、发动侵略战争罪。

“贪污财产罪”“受贿罪”而言,取代以往适用的死刑,目前可适用的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值得注意的是,该规定表明立法者已将重心从”剥夺犯罪人生命”转向优先”为国家追回流失资产”,同时建立鼓励犯罪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积极供述的机制。第86/2025/QH15号法律对《刑法典》第63条第1款作出如下方向的修改:

“因贪污财产罪、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员,只有在已主动退还至少四分之三的贪污、受贿资产,并已积极配合职能机关发现、侦查、处理犯罪,或立有重大功劳的情况下,方可获得减刑审查”。

2. 越南为何选择对腐败犯罪废除死刑?

在法律草案的起草与讨论过程中,对腐败犯罪保留还是废除死刑的问题引发了多种不同观点。支持保留死刑的观点认为,腐败是一类特别危险的犯罪,给国家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这类犯罪削弱了人民对公权力机构的信任,阻碍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应当保留最高刑罚以确保震慑力。然而,最终被采纳的观点是继续缩小死刑的适用范围。这一决定源于多方面的实践与政策依据。

第一,提高腐败资产追缴效率

在重大腐败案件中,重要目标不仅在于处理犯罪人,还在于最大限度地追回被侵占或流失的资产。实践表明,当面临被判处死刑的风险时,犯罪人往往缺乏配合诉讼办案机关或自愿弥补后果的动力。

相反,以无期徒刑取代死刑并辅以附条件减刑机制,将促使犯罪人主动上缴资产、协助侦查并弥补后果。这是从”绝对惩罚”思维向”有效处理”思维的转变,其中,为国家追回资产的利益被置于核心位置。

第二,顺应国际法律的发展趋势

数十年来,限制或废除死刑已成为世界许多国家的共同趋势。对于腐败犯罪,大多数国家不适用死刑,而是着重采取长期监禁、没收财产以及不明来源资产追缴机制等措施。

越南继续缩小死刑适用范围,体现了与国际人权标准的接轨,同时为国际司法合作、司法互助以及罪犯引渡活动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

第三,更加彰显刑法的人道主义原则

现代刑法的发展趋势之一,是最大限度地限制对人的生命权的剥夺,仅在极为特殊的情形下方予适用。

“贪污财产罪”“受贿罪”废除死刑,表明国家继续坚持此前历次《刑法典》修改中所体现的人道主义刑事政策。据此,刑罚不仅旨在惩治,还着眼于教育、改造,并为犯罪人弥补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创造机会。

3. 废除死刑是否会降低反腐败工作的效果?

这是自新规定通过以来最受关注的问题。事实上,犯罪预防与打击工作的效果不仅取决于刑罚的严厉程度,还取决于发现、侦查、起诉、审判以及执行判决的能力。

一项非常严厉但难以适用或极少被执行的刑罚,其预防效果未必高于一套确定、透明且能够彻底追缴犯罪资产的处理机制。

另一方面,即便不再面临死刑,实施贪污财产罪或受贿罪的人员仍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被没收财产、被禁止担任职务、被禁止执业,并须承受极为沉重的法律、经济与社会后果。

尤其是,新的减刑机制对退还腐败资产设定了极为严格的条件。这表明新政策并非放松刑事责任,而是改变处理方式以实现更高的实际效果。

4. 对诉讼活动与审判实践的预期影响

对腐败犯罪废除死刑,预计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给刑事诉讼活动带来显著变化。

第一,各诉讼办案机关将更加集中于犯罪资产的核查、查封、冻结与追缴工作。

第二,当宽大政策被规定得更加明确且更具可行性时,腐败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配合程度可能得到显著改善。

第三,就辩护活动而言,律师将拥有更充分的法律依据,以主动弥补后果、追回资产并配合诉讼办案机关,从而依法享受宽大政策为方向,为当事人提供咨询并制定权益保护策略。

结论

Luat Su Tu Van Tranh Tung Hinh Su Bizlawyer - Bizlawyer 诉讼律师
正式对贪污财产罪与受贿罪废除死刑,是越南刑事法律改革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这一变化反映了继续缩小死刑适用范围、增强刑事政策人道性的趋势,并将重心从单纯惩治转向弥补后果、追缴资产以及提高反腐败斗争效率的目标。

尽管围绕其对震慑力的影响仍存在不同意见,但可以看到,现代刑事政策不仅要求严厉性,还必须确保合理性、实际效果以及满足国际融入进程要求的能力。在越南继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下,缩小死刑适用范围的趋势很可能在未来继续得到研究与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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