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日起:正式废除职业介绍服务经营许可证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20 / 07 / 2026 -

2026年7月1日起:正式废除职业介绍服务经营许可证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自2026年7月1日起,根据2025年《投资法》及第66.18/2026/NQ-CP号决议的新规定,职业介绍服务经营许可证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将正式被废除。本文将分析有关经营条件、活动通知程序的重要变化,以及企业需要注意的事项。

1. 关于劳务派遣活动

根据附随第66.18/2026/NQ-CP号决议发布的附件I.4,自2026年7月1日起,将对职业介绍服务经营活动及劳务派遣活动的行政程序及经营条件予以精简或废除。具体如下:

根据附随第66.18/2026/NQ-CP号决议的附件I.4第一部分C.I款的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将不再实施以下程序:

  • – 颁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 延长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 – 重新颁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 吊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 补缴保证金。

取而代之,根据附件I.4第C.II款的规定,企业若要开展劳务派遣活动,须缴纳保证金并向有权国家机关提交开展劳务派遣活动的通知。保证金金额为20亿越南盾,须存入依法在越南设立并运营的商业银行或外国银行分行。
Cho Thue Lai Lao Dong - Bizlawyer

保证金用于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及职业病保险以及依据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协议、派遣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约定的其他待遇;或在派遣企业违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或因未能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而造成损害时,用于向被派遣劳动者进行赔偿。劳务派遣活动的通知程序如下:

  • – 企业须以线上、邮政服务或直接递交的方式,向企业总部所在地及分支机构、代表处(如有)所在地的内务厅提交劳务派遣活动通知。
  • 劳务派遣活动通知须包含以下信息:企业名称、企业代码、接受保证金的银行名称、该银行地址、保证金合同编号、劳务派遣活动开始日期。如上述信息发生变更,劳务派遣企业须向企业总部所在地及分支机构、代表处(如有)所在地的内务厅提交更新通知。

劳务派遣企业终止劳务派遣活动,其通知程序如下:

  • – 企业须以线上、邮政服务或直接递交的方式,向企业总部所在地及分支机构、代表处(如有)所在地的内务厅提交终止劳务派遣活动通知。
  • – 终止劳务派遣活动通知须包含以下信息:企业名称、企业代码、正在履行的劳务派遣合同数量、正在履行劳务派遣合同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劳务派遣活动终止日期。

2. 关于职业介绍服务经营活动

根据附随2025年《投资法》发布的附件IV有条件经营投资行业、职业目录,自2026年7月1日起,职业介绍服务及劳务派遣正式从有条件经营投资行业、职业目录中被剔除。

根据附随第66.18/2026/NQ-CP号决议的附件I.4第一部分D.II款的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将不再实施以下程序:

  • – 颁发职业介绍服务经营许可证;
  • – 重新颁发职业介绍服务经营许可证;
  • – 延长职业介绍服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 – 吊销职业介绍服务经营许可证;
  • – 职业介绍服务经营企业提取保证金。

根据附件I.4第D.IV款的规定,企业若要开展职业介绍服务活动,仅须提交开展职业介绍服务活动的通知。通知程序如下:

  • – 自开展职业介绍服务活动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企业须通过大众传媒公开以下信息:经营地点、经营领域、负责开展职业介绍服务活动的法定代表人姓名、网站(如有)、电子邮箱、联系电话。
  • – 在开展职业介绍服务活动之日前至少5个工作日,企业须通过国家职业介绍交易平台通知企业总部所在地的内务厅

企业有权依据《企业法》规定在国内设立分支机构开展职业介绍服务活动。自决定向分支机构分派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企业须通知企业总部所在地负责开展职业介绍服务活动的内务厅,以及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内务厅(如分支机构所在省、直辖市与企业总部所在地不同)。

此外,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在缴纳保证金以开展职业介绍服务活动的职业介绍服务经营企业,可直接向接受保证金的银行提取保证金,无须获得企业总部所在地有权机关同意提取保证金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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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电子邮箱:huong.pham@bizlawyer.vn
  • – 电话:086 888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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