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7月1日起:每次支付达到500万越南盾的临时性收入方须按10%代扣个人所得税
- 16 / 09 / 2026 -

自2026年7月1日起:每次支付达到500万越南盾的临时性收入方须按10%代扣个人所得税

2026年7月1日,指导实施个人所得税法的第253/2026/NĐ-CP号法令正式生效。该法令包含多项与个人和组织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代扣及税收管理有关的重要规定。其中,直接影响企业和劳动者的一项新规定,是临时性收入的个人所得税代扣起征标准由每次支付200万越南盾提高至500万越南盾。下文将分析企业在实施500万越南盾起个人所得税代扣时需要注意的变化。

1. 2026年7月1日前的政策

根据第111/2013/TT-BTC号通知第25条第1款i点,组织或个人向未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期限不足03个月劳动合同的居民个人支付工资、报酬或其他收入时,如每次支付金额达到2,000,000越南盾或以上,须在支付前按10%代扣个人所得税。

因此,只要每次支付金额达到200万越南盾或以上,企业即有义务在向个人付款前代扣税款,但个人符合依法提交暂不代扣税款承诺书条件的情形除外。

2. 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政策

根据第253/2026/NĐ-CP号法令第50条第2款,税款代扣起征标准由每次支付200万越南盾提高至500万越南盾。

具体而言,组织或个人向未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期限不足03个月劳动合同的居民个人支付收入时,仅在每次支付金额达到500万越南盾或以上的情况下,才须按10%代扣个人所得税

对于每次支付金额低于500万越南盾的款项,支付收入的组织无需强制代扣税款。但是,如果个人希望代扣税款(例如用于日后的年度汇算),支付收入的组织仍可根据个人要求按10%的比例代扣税款。

3. 临时性收入税款代扣的其他规定保持不变

除提高代扣起征标准外,第253/2026/NĐ-CP号法令仍延续此前适用于低收入个人的机制。

据此,如果个人仅取得适用10%代扣的收入,并预计其扣除个人及受扶养人减除额后的应税收入总额尚未达到纳税标准,该个人仍可按照税务机关发布的表格提交承诺书,使支付收入的组织暂不代扣税款。

Tinh Thue Thu Nhap Ca Nhan - Bizlawyer 同时,支付收入的组织仍有责任汇总上述个人及其收入的名单,并于年末向税务机关报送,与此前规定相同。

对于签订期限为03个月或以上劳动合同的个人,税款代扣方式不变。企业仍按照分级累进税率代扣税款,包括劳动者同时在多个单位签订期限为03个月或以上劳动合同的情形。

4. 第253/2026/NĐ-CP号法令的主要新规定

内容第111/2013/TT-BTC号通知第253/2026/NĐ-CP号法令
临时性收入的税款代扣起征标准每次支付达到200万越南盾每次支付达到500万越南盾
低于起征标准的支付款项无需代扣无需代扣,个人提出要求的除外
代扣比例10%10%(不变)
承诺书机制可以适用继续适用

提高代扣起征标准,有助于减少对金额较低的临时性收入实施个人所得税代扣的情形,从而减轻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行政手续负担。

因此,自2026年7月1日起,企业需要主动审查并更新收入支付流程、税款代扣流程、薪资软件及内部表格,以确保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义务符合新规定,同时降低纳税申报和年度汇算过程中产生的风险。

如需专业协助,敬请联系:

法律专员:Phạm Nguyễn Xuân Quang

谨致敬意。